转发《贾汪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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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文件

贾教〔2016〕26号

贾汪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教育中心校,局直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局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徐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确保2016年符合规定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稳妥入学及入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教育中心校要根据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局直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要求。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规范办学、均衡分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录取学生。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四)电脑派位、控制择校。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公办学校因施教区内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有空余学额时,可在本行政区规定范围内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空额时,应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电脑派位具体方案由教育局制定。

(五)政务公开、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要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小学、小升初报名和入学工作。要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公布网上举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招生计划

2016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8000人,全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3600人。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合理控制办学规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容纳不下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制定解决方案、统筹调剂,调剂安排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①2016年,全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17日。②各小学、初中学校在7月2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③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①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②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查处。③学校在招生报名时,要同步进行新生学籍信息登记,建立学籍,并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完整。

3.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各教育中心校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区特教中心报名

(三)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①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①符合入学条件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小学毕业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接受学校资格审查;②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初中登记、报名。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五、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

(一)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坚持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等同于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其入学。

4.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7月10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施教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 施教区审定中有关证件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2.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16年7月10日。

3.新购房产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可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非本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区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④随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⑤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小学毕业证书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城区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小学的到夏桥小学申请入学;就读初中的到英才中学申请入学;其他各镇、办事处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到各居住地的中小学申请入学;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要求优先安排入学。

八、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教育中心校和局直管各义务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按照“现代化、高质量”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降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比例,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3.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等)须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和结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平。

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坚决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违规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

5.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接收学生借读。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提取、迁移经规范渠道进入相关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

6.局监察室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协助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7.招生咨询电话:87613118(教育科)、招生投诉电话:87616305(监察室)、87715006(督导室)。


附件:1.贾汪区2016年各小学施教区范围及咨询电话

    2.贾汪区2016年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及咨询电话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贾汪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6日印发


贾汪区2016年各小学施教区范围及咨询电话

1.城区各小学

序号公办小学招 生 范 围咨询电话
1实验小学2016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80名。87215762
施教区范围:206国道以西、城西铁路以东、前委路以南、再就业商城北墙向西沿排污渠至贾汪中学北墙、接徐矿西路(原世纪西路)以北的城区部分(民和苑、和兴小区、祥颐园、东和花园、学仕苑、天鼎华府、旺田人家、民惠园、永兴小区、群力小区等小区)。
2团结小学2016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00名。69821011
206国道以东、府后街以北的(含宜家花园、文化名园小区及苏鲁家具城以北的援工新村,玉龙山水、泓福一号、十里花溪、高盛唐郡、府厚名门、金彭格兰郡、粤港城、锦凤溪安置小区、泉城国际花都等小区)新城区部分,大泉办事处的宗庄村。
团结小学二部(原新新小学)前委路以北、206国道以西、城西铁路以东的老城区部分(汉都华庭、久地雅苑、广场小区、光明小区、国宾华府、锦城佳苑、同乐巷小区、中安小区等)及大泉办事处的大李庄村。69821011
3泉旺头小学泉旺头村、石头阵村、矿务局水泥厂宿舍小区。69821011
4夏桥小学①独立施教区:再就业商城北墙向西沿排污渠至贾汪中学北墙接徐矿西路(原世纪西路)以南的城区部分(桃源世家、电苑小区、同旺家园、永业嘉苑、民康园、龙栖翠屏、康桥花园、民馨园)、新立里社区、五号井社区及民乐苑、公安小区、河畔花都、康馨园南区等小区。69821011
②夏桥小学与师大附校小学部的公共施教区: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阳光世纪园、滨河名邸、康馨园北区等小区。
5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2016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00名。87818508
①独立施教区:桃园路以东、新朝阳渠以西,锦凤溪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新城区范围内的高盛汉郡、蓝庭国际、桃园公馆、永福城、德客城、博文阳光城、紫金雅苑等小区。
②师大附校小学部与夏桥小学的公共施教区:滨河路以东、大泉路以西、山水大道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阳光世纪园、滨河名邸、康馨园北区等小区。
③师大附校小学部与育才小学的公共施教区:大泉路以东、桃园路以西、府后街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御景华庭、传世经典、幸福家园等小区。

2.各镇教育中心校

序号各镇教育小 学 招 生 咨询电话
中心校
1青山泉教育青山泉教育中心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87026965
中心校
2大吴办事处大吴办事处教育中心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85527486
中心校
3紫庄教育紫庄教育中心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85523602
中心校
4汴塘教育汴塘镇教育中心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87105150
中心校
5塔山教育塔山镇教育中心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85527180
中心校
6耿集教育耿集办事处教育中心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68007039
中心校
7大泉办事处教育中心校大泉办事处教育中心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82586696
育才小学:
①育才小学独立施教区:泉东村、泉西村、新夏居委会社区、新泉居委会社区。
②育才小学与师大附校小学部的公共施教区:大泉路以东、桃园路以西、府后街以南、转型大道以北的御景华庭、传世经典、幸福家园等小区。
8江庄教育中心校江庄教育中心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87910029
9工业园学校小学部工业园学校负责所辖各小学的招生工作。87706729
备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潘安湖风景管理处马庄村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潘安湖小学或唐庄小学就读;但不可兼报;由于地域及河流原因,耿集办事处的茶棚村划入汴塘中心小学的施教区。



贾汪区2016年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及咨询电话

1.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

序号公办中学招  生  范  围联系电话
1英才中学滨河路以西,包括滨河路以西至206国道间的小区、老矿、夏桥、五号井、韩桥及泉旺头、石头阵、矿务局水泥厂宿舍小区;滨河路以东、泓福路以北的泓福一号、十里花溪、泉城国际花都小区;大泉办事处大李庄、宗庄、龙门、柴窝等行政村。87716366
87610566
2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滨河路以东、新朝阳渠以西、泓福路以南、煤源路(原新夏路)向东延伸到大洞山山麓以北范围内的新城区部分及大泉办事处的泉东、泉西、崮岘等行政村。87818609
序号民办中学招 生  范  围联系电话

陶圣中学全 区87704309

2.各镇、办事处公办中学

序号公办中学招  生  范  围联系电话
1大吴中学大吴教育中心校所辖的大吴中心小学、程楼小学、鹿庄小学、瓦庄小学、湖里小学、潘安湖风景管理处的西大吴小学、潘安湖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5523266
2求知中学大吴建平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学额不足部分在大吴中学施教区范围内进行电脑排位录取。85527699
3青山泉中学青山泉教育中心校所辖的青山泉中心小学、求实小学、西南联合小学、潘安湖风景管理处的唐庄小学、老矿办事处的四清小学及工业园白集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5527899
4塔山中学塔山教育中心校所辖各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7302366
5耿集中学耿集办事处教育中心校所辖各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7594061
6汴塘中心中学①独立施教区:汴塘中心小学、北元小学、半楼小学、茸山小学等六年级毕业学生及马头小学的部分六年级毕业学生。②公共施教区:小马头村、西河泉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汴塘中心中学或新集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15751737037
7新集中学①独立施教区:汴塘高庄小学、督公湖风景管理处的许阳小学等六年级毕业学生及汴塘马头小学家庭居住在新集村、孟省村、朱古村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7208686
②公共施教区:小马头村、西河泉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新集中学或汴塘中心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8工业园学校中学部①独立施教区:煤源路(原新夏路)向东延伸到大洞山山麓以南、临城河以东的区域及工业园行政辖区内(含韩场村)的范围。②公共施教区:鹿楼村、小山子村、土盆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工业园学校初中部或紫庄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87706729
9紫庄中学①独立施教区:紫庄镇行政辖区内原施教区。85523618
②公共施教区:鹿楼村、小山子村、土盆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紫庄中学或工业园学校初中部就读但不可兼报。
10贾庄中学紫庄镇行政辖区内原施教区。85522550
11江庄中学江庄教育中心校所辖各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87910069
备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潘安湖风景管理处马庄村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青山泉中学或大吴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附件:贾汪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