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七年级新生报名所需证件要求

作者: 时间:2016-07-09浏览:1151设置

一、施教区内学生确认需要提供的基本证件及材料

  小学毕业证、户口薄(必须为贾汪区户籍)、第一监护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的同一面上;户口簿复印首页、监护人所在页、新生所在页;房产证复印产权所有人页、房产地址页)。

、由于户籍不同,需要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

  ——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

  2.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结婚证及学生的出生证。

  3.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结婚证及军官证(或公派出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学生的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4.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及无房产证明的收据(住建局)学生的出生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法定实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结婚证,学生的出生证。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要有拆迁办提供的带有学生监护人具体安置“小区名称、楼号、房号”证明)、无房产证明(住建局)及无房产证明的收据

  3.新购房产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父母的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两月的水电费发票原件

、其他说明 

  1.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2.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16710日。

  3.无房证明:指住建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发票)

房产拆迁安置证明:指拆迁安置协议及区拆迁办的出具的证明。

  4.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要填写材料真实承诺书,学校已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验证证件的真伪,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被监护人的入学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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