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师大附校七年级招生公告

作者: 时间:2019-06-29浏览:11194设置

2019年师大附校七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贾汪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贾教〔2019〕35号),我校新七年级于7月1日开始招生。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招生范围

1.滨河路以东、水渠路以西、泓福路以南、煤源路(原新夏路)向东延伸到朝阳渠路以北范围内的新城区部分;

2.泉城国际花都小区、东方御景小区、大泉办事处的泉东、崮岘等行政村和技校家属院;

二、新生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审核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30

7月1日全天:高盛汉郡、蓝庭国际、锦绣翰林、永福城、德客城、博文阳光城、桃源公馆、光航龙越、卧龙城、紫金雅苑、阳光世纪苑、传世经典、康馨园(南、北区)、御景华庭。

7月2日全天:御龙山水、金鹏格兰郡、粤港城、府厚名门、高盛唐郡、锦凤溪安置房、滨河名邸、祥鑫公馆、幸福家园小区、乾隆御苑、中央公园、师大家属院、技校家属院。

7月3日上午:大泉办事处的泉东、崮岘村、泉城国际花都、东方御景及施教区内相关区域。

2.报名地点:学校报告厅(从师大附校中学部北门进)

三、新生登记条件

1.具有贾汪区户籍;

2.小学应届毕业生;

3.房产在我校七年级施教区范围内(新购房产必须上房且实际居住);

4.符合施教区学生确认条件(按贾教〔2019〕35号文件中第六部分第5条“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规定执行);

5.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实际居住:已装修,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中生活)。

四、新生登记办法

1.领号:施教区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北门传达室领取资格审查顺序号。

2.所需资料原件要求:①小学毕业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②小学毕业证;③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学生出生证;④户口簿;⑤房产证(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持拆迁协议书及无房证明(原件),或购房协议书、购房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证明等);⑥房产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近两个月水、电等费用发票)。

特殊情况按《七年级新生报名所需证件具体要求》准备

3.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户口簿复印首页、监护人所在页、学生所在页;房产证复印产权所有人页、房产地址页;拆迁协议书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第1到6页及第17页;无房证明页(交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结婚证、学生出生证、小学毕业证,其他相关材料单页复印。

4.材料准备顺序:①学生信息登记表(到校后填写);②学生毕业证,③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④房产类材料等复印件【产权所有人页(含房主姓名、房屋楼号住址)复印2份,其中一份写上学生姓名附到最后】;⑤发票类信息等。

5.审核:按领取的号码先后顺序到指定地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新生信息登记表》,并参加复审和面谈。初审不合格者回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诚信责任

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要填写材料真实承诺书,学校已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校验证件的真伪,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被监护人的入学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录取公示时间

经招生领导小组资料审核后,需报请上级部门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019年6月28日

  

  

2019年七年级新生报名所需证件要求

一、施教区内学生确认需要提供的基本证件及材料

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必须为贾汪区户籍)、第一监护人的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学生出生证。

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户口簿复印首页、监护人所在页、新生所在页;

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产权所有人页、房产地址页[其中产权所有人页(含房主姓名、房屋楼号住址)复印2份]。

二、由于户籍不同,需要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

——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学生出生证。

2.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学生出生证。

3.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及军官证(或公派出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学生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4.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需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住建局)、结婚证、学生出生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需提供:法定实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学生出生证。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实际居住:已装修,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中生活。)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学生出生证。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要有拆迁办提供的带有学生监护人具体安置“小区名称、楼号、房号”证明)、无房产证明(住建局)、结婚证、学生出生证。

3.新购房产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实际居住)(实际居住:已装修,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中生活)。  

——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缴纳的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两月的水电费发票原件、结婚证、学生出生证。

实际居住界定:已装修,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中生活。

四、其他说明

1.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2.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19年7月1日。

3.无房证明:指住建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产拆迁安置证明:指拆迁安置协议及区拆迁办的出具的证明。

4.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要填写材料真实承诺书,学校已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校验证件的真伪,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被监护人的入学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019年6月28日